?????一、申报要求:
一是项目拟示范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引进的,权属明晰,应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。二是项目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、技术政策,有明确的示范内容和考核指标。
申报单位要满足如下条件:
(一)申报单位应在自治区内注册满一年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、环保或安全事故,无严重失信行为。
(二)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,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,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、项目负责人、任务分工及各方责任义务。
(三)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。
二、申报流程:项目按照征集、申报、评审、现场核查、审定立项等程序。
(一)自治区科技厅发布项目征集通知,县(区)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组织企业凝练项目,然后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。
(二)县(区)科技局和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逐级审核,无异议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。项目采取长年受理、分批评审,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,最长两年。项目评审方式主要采取会议评审,重点评价科技成果的创新性、适用性以及示范效果。通过专家评审后,由自治区科技厅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。
(三)自治区科技厅依据专家评审、现场核查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预算等情况确定拟立项项目,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,下达立项文件。
三、支持资金金额:项目分为“单一示范项目”和“综合示范项目”两类。单一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;综合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。原则上同一县(区)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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